2008年4月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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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一家人”
私藏爆炸物炸伤亲人法官走访据实判缓刑
本报记者 陈卓 本报实习生 陆丽萍 通讯员 萧法

  26岁的张某在打扫出租房时不慎碰撞硫磺弹混合原料引起爆炸,导致双手缺失,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双眼球损伤……埋下这个祸根的正是张某的姐夫李某和父亲(另案处理)。昨天下午,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本是一家人,却因非法储存爆炸物造成了惨痛的结果——一个付出了健康的代价,一个接受了法律的制裁。“我们是一家人。”李某在开庭时说的肺腑之言,既让大家更直观地认识到非法储存爆炸物给家人给自己会带来怎样的危害,也让大家看到了这个家重建的希望。

  爆炸:亲人失去双手
  事情要从2006年9月说起,李某的岳父到萧山探亲。岳父特地从湖南老家带来了硫磺等原料,在李某家制成了具有爆炸威力的12枚硫磺弹。当时,两人在山上用了2枚硫磺弹炸野猪,不过都没成功。岳父回去后,李某就将剩余的10枚硫磺弹放在一个小鞋盒中,用塑料袋装好后挂在租房内。
  后来,李某的岳父打电话来,说是天气热了,硫磺弹放在家里不安全,让他拆了。也许是李某不懂硫磺弹的原理,他只是将包裹的油纸和引线拆除丢弃,却没有将混合的原料分离,这就埋下了祸根。
  去年12月24日,李某的小舅子张某一家子来萧山。当时,李某夫妻商量着把一间房子腾给张某一家子住。第二天下午,张某打扫屋子,他想取下硫磺弹的混合原料,就站到椅子上拿袋子。可就在他转身下椅子时混合原料碰到了边上的缝纫机,引起了爆炸。
  顿时,张某被炸得血肉模糊。事后经鉴定,这次爆炸致使张某双手缺失、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双眼球损伤等,已构成重伤。
  今年3月12日,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起诉李某。
  3月27日,萧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案子开庭仅十分钟左右就休庭决定择日宣判。被告人李某没有请辩护律师,家里人也没有出现。当时李某显得精神不足,但认罪态度较好。当法官问他有没有话想说时,李某用很小的声音说了句:“他是我的小舅子,我们是一家人。”

  希望:齐心渡过难关
  因为案情特殊,俞法官在休庭后立刻到李某的家里(也是张某目前住所)走访,了解家庭情况。车行一个多小时,向很多人打听之后,俞法官才找到这个偏僻的地方。
  俞法官了解到,张某伤后生活无法自理,主要靠他姐姐——李某的妻子照顾,其妻子则以打工维持生活,一家人的生活十分困难。张某的小孩已送回老家。
  俞法官还了解到,张某除了一个姐姐和父母在湖南老家外,其余几个姐姐都在萧山打工,大都家境困窘,但彼此间感情较好。
  案发后,张某一家并没有失去生活的信心。听医生说,张某的一只眼睛如果能够接受角膜移植手术还有复原的希望,他的妻子和姐姐们都想方设法打工多挣些钱,一则继续维持生活,二则就是尽量为他筹集换角膜的费用。
  爆炸事件发生后,家人并没有责怪李某。张某的妻子对法官说,她认为错不在李某,是他们自己太不小心了,没有安全意识。她觉得李某平时老实勤劳,责任心也很强,希望他可以早日回到家中负起家庭重担。张某的两个姐姐也表示,现在家中生活困难,希望李某可以早点回家照顾家庭。她们觉得李某一定会和大家一起努力帮助家庭渡过难关的,他们现在非常需要他。

  缓刑:减轻社会负担
  非法储存爆炸物非常危险。此案的当事人也许知道硫磺弹存在安全隐患,但显然没有认识到非法储存爆炸物可能造成的恶劣后果。这说明,加强安全意识和普法宣传仍然任重道远。
  法官家访有其深意。此案中涉及的双方当事人是亲友关系,并且被告人李某的认罪态度较好,考虑到其家庭现状、家人的态度以及李某犯案中并不存在主观故意而是不懂法律过失犯罪等情况,法院最终作出了前述判决。法院认为,判处李某缓刑,不仅可以减轻当事人双方的家庭负担,同时也能减轻社会的负担。这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凸显了人文关怀。